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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赛女郎 【荷兰】弗朗斯·哈尔斯

  荷兰原来是尼德兰的一部分,16世纪时,为西班牙所统治。尼德兰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才使北方诸省首先获得独立,1609年成立了荷兰共和国。 荷兰独立后,经济迅速获得发展,在随之而来的教育普及和思想自由中,产生了新兴的民族美术。以前那种"巴洛克"风格的豪华与奢侈,已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了。在工商业发达的社会,文化首先是为了满足市民的需要。市民阶层,成了国内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美术很快从神话和宗教的狭窄范围中解脱出来,把描绘对象推向更广大的现实生活领域,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为这一阶级所特有的贪图安乐的观念。17世纪,荷兰的肖像画发展最为繁盛。其时的肖像画,已不限于单人肖像,还有团体肖像。这种团体肖像正是荷兰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必然需要,如给射击手团体、呢绒商同业公会、慈善机关的管理员画群像等。而且那时的肖像画也不呆板,带有风俗题材的性质。画家弗朗斯·哈尔斯是这种肖像画题材的重要代表。 弗朗斯·哈尔斯(约1580-1666)出生于米海连。后来住在哈勒姆与阿姆斯特丹,而大部分岁月是在哈勒姆度过的。哈尔斯的一生没有什么社会的荣誉和地位,也从未加入过艺术家团体圣路加同业公会。由于他性格豪爽不羁,生活上放浪形骸,几乎没有被人尊敬过。他嗜酒如命。常因在哈勒姆酒肆茶坊和一班酒友厮混,打老婆,而被法院传讯。后来似有所悟,行为也有收敛。但由于贫穷,也未能得到社会更大的尊重。哈尔斯却是个相当出色并富有艺术个性的肖像画家。他一生的艺术创作主要是画肖像。他的肖像与众不同,他的观察力十分敏锐,极善于捕捉人物脸上一瞬间的情绪,表现手法也豪放。看他的肖像画。总觉得人物神采飞动,栩栩如生。这幅《吉普赛女郎》(1628-1630年作)是他最具代表性的肖像杰作。 吉普赛人是浪迹在欧洲各地的一个流荡民族。原住在印度的西北部。由于无长期固定居点的生活,使他们学会了各种技艺。性格也分外开朗、活泼而且奔放。年轻女子尤擅歌舞。在这幅画上,描写的是一个披散着黑发、穿着也比较随便的穷苦的吉普赛姑娘。她敞着领口,脸上露出一丝狡黠的微笑,好象她什么都不在乎,无拘无束。画家采用了明快的大笔触,以加强形象的表现力。在这里,哈尔斯有意给这个女朗的脸上增加了一点红晕。看来她是刚喝了几口酒,呈现出一种兴奋的情绪,正在朝一个画外的人物调笑。这正是这幅具有风俗性的肖像画的特点。此外,形象尽管被描绘得很俏皮,但仍能显出她的豪爽性格。她是一个自由的,富有热情的吉普赛少女的典型。她没有思想的束缚,也不带有宫廷妇女的矫揉造作,相反,姑娘那种民间气质被画家以圆熟的技巧,热烈的色调准确地刻画出来了。评论家认为,哈尔斯的许多肖像作品,与其说是肖像画,不如说是风俗画更恰当些。它简直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快照"或一截片断。此外,弗·哈尔斯的肖像作品一般幅面都较小。这是为了满足市民家庭生活的需要。而且常常采用半近景构图,以突出人物的面部和身姿,着意刻画人物的内心表情。《吉普赛女郎》正是上述许多特点的集大成者。 此画约有58×52厘米大,现藏巴黎卢浮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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