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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2004)字第29号 关于2004年奉贤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 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4]13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4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升学指导及相关保障机制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招生计划管理 1、我区2004年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人数为5700多人,高中阶段入学率目标为98%以上,普通高中录取率达到60%。 2、职业技术类学校的计划数包含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两部分。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全数公布、分批使用”的操作办法,将各中专、技校、职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数根据往年分割比例的落实情况,做出合理分配,分别用于测试入学和统考录取。“测试入学”的分流计划,其未能完成的计划数可移至统考录取时使用。 二、
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1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同等对待。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一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员,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后户口不能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的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市生源”相应的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6、符合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外国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报考区内指定的普通高中。 7、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且初中阶段已在我区借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如有特殊困难要求在本区借读报考者,须按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由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中承诺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后回原籍报考高等学校。区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从严掌握,严格审批,经同意后,可报考借读本区非重点一般高中以及奉贤区中等专业学校和奉贤工业技术学校。录取学校应将高中借读生报考高校的政策、方法告诉考生。录取中专、技校、职校的考生入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不改变户口的性质。 8、本市户口初中阶段跨区县在我区就读的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我区报考。在我区报考,与我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须在我区参加毕业考试和体育测试,也允许在我区参加测试入学。 (二)报名时间: 测试入学和升学统考集体报名由各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
测试入学集体报名时间:5月16日 升学统考集体报名时间:5月29日
升学统考个别报名时间:6月5、6日。 (三)
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不接受高中阶段学校在读学生报名。 (四)上海市回民中学在我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兼收汉族学生,列入“提前录取”志愿。 (五)志愿填报办法: 今年我区“测试入学”和“统考入学”分别单独设置志愿表,分阶段填报。考生按自己的意愿,决定选择参加“测试入学”或参加“统考入学”。 1、报名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可在“测试入学”志愿表中填报10个以内的职业技术类学校志愿。不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不填写“测试入学志愿”表。
2、报名参加“统考入学”的考生填写“统考入学”志愿表。“统考入学”志愿表由“提前批录取志愿”及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志愿四部分组成。 “提前批录取志愿”的志愿顺序号为“0”,供考生填报1所跨区县招生的示范性高中、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或填报上海市回民中学。 “第一批录取志愿”供考生填报“奉贤中学计划生”志愿和“复旦附中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录取志愿”供考生填报“奉贤中学择校生”志愿和曙光中学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以及卢湾中学志愿。 “第三批录取志愿”供考生填报其他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不填报“提前批录取志愿”和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志愿,或填报了以上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学校志愿的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它志愿同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考生被志愿表中“择校”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4、考生志愿表填写完毕,应由考生和家长共同签名,送交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要求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必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各中学根据区招办要求将考生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确保正确无误,并由考生和家长在打印的信息表上共同签名。考生和家长在签名前应认真核实信息,事后发现误差,责任自负。 三、考试工作 (一)今年我区测试入学考试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考生由区招生办组织安排试场,统一阅卷。 测试入学考试(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外语设有听力部分。每门学科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2004年测试入学录取总分为604分(包含体育测试4分) 2004年测试入学考试时间:5月21、22、23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21日
上午 8:30——
10:00
语文
下午
1:30——
2:30
物理
3:00——
4:00
化学 5月22日
上午 8:30——
10:00
数学
下午
1:30——
2:30
政治(开卷) 5月23日
上午 8:30——
10:00
英语 (二)今年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六门学科。使用二期课改新教材试点学校,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实行一卷分叉,不单独命题,分值、难度与面上相等,由考生自主选择。 返沪考生的英语和政治学科今年仍单独命题,2005年起不再单独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各为120分;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卷面分为50分;物理、化学两科合卷考试,其中物理部分为70分,化学部分为50分,共120分。六门学科总分为530分。 体育测试属升学考试一门学科,成绩满分为4分,计入考试总分。 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满分为534分。 2004年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日期:6月18、19、20日。日程安排如下: 6月18日
上午 8:30——10:30
语文
下午
2:00—— 4:00
理化 6月1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2:00——
3:10
政治 6月20日
上午 8:30——10:15
外语
(其中8:30—8:35为听力试音时间) (三)参加测试入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作毕(结)业的依据,也作为测试分流录取的主要依据。毕业考试不及格科目可以补考,但补考成绩不作为测试入学的依据。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缺考不得补考。 (四)考务工作 1、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精神,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沪教考院中招[2002]6号)精神执行。区招办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考保密、规范、安全、优质运作。 2、我区的阅卷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领导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由区招生办负责,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要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评分标准。 区招生办应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由招生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3、各部门在招生考试的组织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考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重大伤害事故以及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各初中学校在考前三天起要做好考生的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测工作,送考车辆必须安全,要确保考试期间考生午餐的卫生安全。各试区在组织考务工作时,要坚持试场的卫生消毒工作,要组织培训好有关人员紧急处理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四、录取工作 200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多次分流”,其程序和节点如下: (一)经市教委批准的中等艺术类学校继续实行提前招生,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4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04]1号)进行。中职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时间安排在5月4日。 (二)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生”)免试推荐升入市、区重点普通高中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的制度。进一步加大招生学校的自主权,增加学生的自主选择的机会,引导初中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1、建立初中生综合组织评价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基本素养、学业成绩、个性特长、校长特别推荐意见等。 2、市重点普通高中10%以内招生计划数和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5%以内的招生数面向全市招收“优秀生”。区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市教委审核平衡下达至我区的“优秀生”计划,全额分别下达至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市“优秀生”的有关规定,以公开、民主、自愿的程序,分别产生与下达指标等额的“优秀生”名单。 3、被推荐的市优秀生,根据下达在本区的市重点普通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招生计划数,结合自己的综合情况和意愿,可自主填报2个志愿。 4、本区“优秀生”志愿由区招生办汇总后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分区县的推优生计划数进行自主录取,若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选择,投档数小于计划数时应如数录取,并按规定招收二志愿的优秀生。 5、被推荐而未能录取的市优秀生,退回区招办,可以向我区区重点高中学校进行推荐。 6、区重点普通高中的“优秀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招办负责实施,原则上参照市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7、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优秀生”工作中应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优秀生”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测试入学录取工作 职业技术类学校招生计划用于“测试入学”的比例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测试入学”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的测试成绩和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四)统考入学录取工作 我区统考入学阶段投档方式采用计算机分阶段多批次投档的操作方式,基本顺序为:提前录取学校;奉贤中学(计划生)、复旦附中(择校生);奉贤中学(择校生)和区重点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普通中专;其他各类学校。 1、经市教委批准跨区县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学校,继续实行“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区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考文化总分+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按计划数1:1.1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统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等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材料退回区招生办,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 2、统考入学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送档按招生计划数的1:1实行。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分,则首先选取当年校级三好学生,然后比较其统考的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比较其统考的数学学科分、语文学科分、理化合卷分,直至选出其中一人,如个别情况还出现同分,则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民办高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作为调节性计划,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民办高中应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不得超越区招生办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录取时不得附加违背招生政策的条件。 (4)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终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办进行调整,并做好考生志愿的调剂工作。 (5)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重点普通高中和重点中职校。 (五)奉贤中学和致远高级中学在本区范围内招收体育特长学生(名额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之内)。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及两所招生学校提供预选生名单,名单以体育运动成绩及项目设置排序。预选生须参加统一升学考试,凡升学考试成绩在市教委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上者,区招生办将根据预选生名单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六)经市教委批准,奉贤中学今年可以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落实和招生计划内的微调,学校自主招生。“外招”计划列入区“办学招生计划”。 (七)综合高中学制4年,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获普高文凭和中职文凭。 (八)往届生只能参加统一升学考试,投档和录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九)经市教委批准2004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艺术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可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下10分以内可送档录取。有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及有推荐优秀团(队)员的艺术团(队)名单见附件二、附件三。 五、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加分
1、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三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加15分计入录取总分。
2、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10分计入录取总分。
3、烈士子女加16分计入录取总分。
4、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籍学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5、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及持有一年及一年以上有效期《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以内的,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6、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加12分计入录取总分。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累加一项计入录取总分。 7、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军队飞行员的子女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录取比例。 2、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考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学校的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严格执行市教委制定的 “最低投挡控制线”。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指定学校”,录取时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最低投档线,情况特殊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5、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6、继续坚持和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公室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0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示事项表(见附件四)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七、升学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
1、要继续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择业指导的正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健全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发送的途径,防止无益信息的干扰,提高政策、办法传递过程中的“保真度”,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2、继续加强招生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完善区招办与各初中学校的工作网络,逐步提高管理的效能。
3、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统一使用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统计标准,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招生学校的编号代码。 八、加强领导和勤事廉政 区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配强、配齐招生办的人员,要按招生现代信息化的要求配置设施设备,以适应数字信息化、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区招生办应努力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增强服务意识,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防泄密,严防舞弊,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组建得力的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有能力的招生干部和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工作。 继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在考试、阅卷、登分、录取以及“优秀生”等工作环节极力防范泄密和违纪现象。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和举报受理工作,确保我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平稳地进行。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中招
考试 实施 意见
抄送:区府办、区招生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印发 签发:王森龙 核稿:朱银莲
校对:陈继东 附件一: 2004年奉贤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根据实际情况,以上日程将作微调。 附件二:
2004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 1、上海市南样模范中学
(管乐、弦乐、钢琴) 2、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 (管乐)
3、上海市天山中学
(管乐) 4、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声乐) 5、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 (舞蹈)
6、上海市北郊中学
(舞蹈) 7、上海市延安高级中学
(民乐) 8、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
(民乐) 9、上海市格致中学
(民乐) 10、上海市市北中学
(声乐) 11、上海市民立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