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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2004)字第44号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 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就200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本区基础教育“区、镇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以“就近免试入学”学生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改革中小学课程和学生评价制度,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告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认真贯彻“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额。 (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招收“就近免试入学”的新生为主。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确定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新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数,要认真制定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对口招生的区域,报名与录取程序和办法等,并予以公示。 (二)积极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扩大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借读应按规定顺序到所在地镇(开发区)政府社事科,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三)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在批准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沪借读接受义务教育时,须向学生家长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和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组织书面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1、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收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审批。 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可采取小学推荐或进行体育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但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 2、小学阶段学校不宜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三、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 (二)民办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含学生宿舍标准)和师资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建立学校诚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可与公办学校同步,但不得提前。 四、实行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制度。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新生招收人数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等招生政策信息,以及经批准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须在本区范围内书面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本区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含学生宿舍标准)、师资等办学条件和经核准的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须书面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具体要求和日程安排。 (一)招生计划。 1、初中学校的班级学额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及以内,对人口导入区的公办学校的班额,经教育局核准其生源后确定。 2、小学学校的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条件成熟的学校,积极推广小班化教育试点,将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5月1日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按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 2、5月15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3、5月21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及学校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4、6月26日—27日,全区中小学新生按学区进行正式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按《入学告知书》予以接受登记。 5、本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6、上海回民中学今年招收少数民族的初中预备班新生,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行去回民中学报名。(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0日)。 (三)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六月十九日,现“六三”学制今秋实施五四分段的小学六年级、五年级学生均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跨区县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六、加强管理 (一)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要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碰到的问题。 (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招生,对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三)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7410610 监督电话:57427098
57420822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区教育督导室、汪黎明副区长、市教委基教处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O0四年五月十二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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